一、报名备案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相关规定和《南京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管理暂行办法》,我校申请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报名资格为:
1.临床医学类和口腔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并获得学士学位。
2.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或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临床医师。
3.申请人申请的专业学位类别应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相对应。
南京大学医学院每年在网上公布报名通知,报名时间为每年6月-8月,申请人需到南京大学医学院报名,医学院审核申请人报名资格,符合条件者报南京大学研究生院备案。报名备案工作每年一次上报,时间为每年9月。
申请人自在南京大学报名备案后,必须在五年内(即报名备案后第五年的自然年年末前)完成学校组织的全部课程考核、通过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完成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五年内未获得学位者,本次报
备案失效。
二、课程考核
1.课程考核由南京大学医学院组织,根据南京大学医学院同等学力人员申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方案对申请人开展考核,申请人应参加培养方案中全部学位课程的课程考核并取得相应学分。
2.课程考核严格按照相同专业在校研究生的考试要求和评卷标准进行,考试试卷应用专用答题纸。申请人课程考试成绩通过后统一由医学院录入同等学力系统。
三、全国统一考试
1.医学院每年3月组织申请人报名国务院学位办组织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及医学专业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2.申请人每年5月自行参加国务院学位办组织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及医学专业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3.同等学力全国统一考试的成绩以医学院在教育部网上查询到的成绩为准。如申请人在统考中作弊或伪造成绩将上报学校研究生院取消本次南京大学的报名备案资格。
四、临床能力考核
1.凡在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布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均视为通过临床能力考核。
2.通过临床考核的申请人登录同等学力系统录入临床能力信息,南京大学医学院在同等学力平台上进行审核。
五、学位论文与答辩
1.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和完成南京大学医学院学位课程考核的申请人,在南大医学院提供的硕导名单中互选指导教师,导师指导申请人完成硕士学位论文撰写工作。
2.学位论文选题应从临床实际出发,紧密结合临床需求,体现临床医学特点,具有科学性与实用性,鼓励与专业最新进展密切相关的自主选题,可以是研究报告、临床经验总结、临床疗效评价、专业文献循证研究、针对临床问题的实验研究等。学位论文应表明申请人已经具备运用临床医学理论和方法分析解决临床实践问题的能力。
3.申请人在学位论文完成后,于每年4月15日前向医学院提交答辩申请,医学院审核资格后于4月底前将达到答辩基本条件的申请人信息汇总表提交研究生院专业学位管理办公室。
4.答辩前一个月,答辩委员会秘书将硕士学位申请人的培养计划、课程考核成绩单、论文评阅人名单、答辩委员会人员名单送医学院主管老师审核。
5.论文评阅人3人,至少1人为校外的教授、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答辩委员会5人,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不含申请人导师)组成,其中正高职称专家至少1人,外籍专家不能担任主席。
6.医学院在学位论文通过评阅和查重后给申请人发答辩材料、表决票等,准予答辩。
六、学位申请
凡经南京大学报名备案,且在有效期内的申请人,满足以下全部条件后,方可申请同等学力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1.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资格审核;
2.取得《医师资格证书》;
3.在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布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4.通过国务院学位办组织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及申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合格成绩;
5.通过南京大学医学院的相应专业培养方案的全部学位课程考核;
6.通过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
7.完成一篇紧密结合临床实际的学位论文,论文至少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中的一个:1)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论著(第一作者);2)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研究综述和一篇病例分析(均第一作者);上述发表成果必须以南京大学医学院为第一作者单位和第一通讯单位,导师为通讯作者;如在答辩时尚未完成,必须在答辩后一年内补充。
满足全部医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专业学位条件的申请人,其申请硕士学位材料需在每年的10月30日前交到南京大学医学院。学位申请材料经南京大学医学院学位分委员会讨论过后于每年的12月初上报南京大学学位委员会。
南京大学医学院
2020年6月4日